退学
学生可能因以下原因被大学退学:
  • 因学业成绩不合格(根据期末考试/考核结果);
  • 因行为不端;
  • 因未履行学费支付合同条款(针对按合同制学习的学生);
  • 因自愿退学(学生提交相应申请);
  • 因家庭原因(父母生病等);
  • 因病(经相关医疗文件证明);
  • 因转学至其他高校(经原高校同意).
退学令由系主任签署。
因当前学业或累计学业不合格而作出的初步退学决定由系办公室(系教务部门)作出。
根据《俄罗斯联邦教育法》,学生因自愿退学或正当理由(健康状况、家庭原因等)退学后,有权在五年内申请恢复学籍,并保留其退学前原有的学习形式(免费或付费)。
因行为不端被开除的学生,无权恢复学籍。
退学学生恢复学籍的规定 

被退学后恢复学籍的办理流程如下:

  1. 申请受理时间:申请于2026年9月1日恢复学籍的学生,须在2026年6月20日至2026年7月15日(含当日) 期间提交申请。申请书须以莫斯科大学校长为收件人,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所在院系:interdep@ffl.msu.ru

下载 申请书样版


申请恢复学籍需附上以下材料:

  • 护照复印件(外国公民需提供带有俄文公证翻译的护照复印件);
  • 临床专家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因健康原因被退学者);
  • 军人证复印件(因自愿退学服兵役者)。

2. 资格考核测试:

2026年7月,对申请恢复学籍的人员将进行外语(俄语、英语)资格考核测试,以确认其具备继续学习的准备程度。考核以口试和笔试形式进行。

3. 恢复学籍的决定程序:

恢复学籍的决定由莫斯科大学中央招生委员会根据资格考核测试结果及院系招生委员会的推荐意见作出。

因不尊重原因被退学者的特殊条件:

对于因不尊重原因被退学的人员(依据《莫斯科大学章程》第137条及第140条第「б」项、第「в」项(不尊重原因)、第「г」项至第「ж」项),中央招生委员会仅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会审议推荐其恢复学籍的问题:

  • 该生此前系首次因上述原因被退学;
  • 该生被退学时就读于二年级或更高年级;
  • 自退学之日起已满至少一个完整学年。
请注意:满足上述条件并不保证自动恢复学籍——最终决定权仍由中央招生委员会根据考核结果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