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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提交与审理规则

1. 总则

1.1. 针对莫斯科国立大学所举行的每个入学考试科目,均成立申诉委员会。申诉委员会的成立旨在确保评分工作的统一要求,解决评分过程中出现的争议问题,并根据《罗蒙诺索夫莫斯科国立大学招生规则》及现行《高等教育学历项目(本科项目、专家项目、硕士项目)招生程序》保护申请人的权利。

1.2. 针对报考莫斯科国立大学本科项目和专家项目的申请人所举行的入学考试,其申诉委员会由罗蒙诺索夫莫斯科国立大学校长命令成立。针对报考莫斯科国立大学硕士项目的申请人所举行的入学考试,其申诉委员会由举行该科目入学考试的院系(分校)招生委员会主席命令成立。

1.3. 针对报考莫斯科国立大学本科项目和专家项目的申请人所举行的入学考试,申诉委员会主席为该科目考试委员会主席或该入学考试科目考试委员会的成员。针对报考莫斯科国立大学硕士项目的申请人所举行的入学考试,申诉委员会主席为举行该科目入学考试的院系(分校)招生委员会主席(副主席)、或相应科目考试委员会主席、或科目考试委员会成员。

申诉委员会的个人成员组成包括:相应科目考试委员会的代表,以及举行该科目入学考试的院系(分校)招生委员会的代表。

针对报考莫斯科国立大学本科项目和专家项目的申请人所举行的入学考试,申诉委员会的个人组成根据相应科目考试委员会主席及举行该科目入学考试的院系(分校)招生委员会主席的推荐意见确定。针对报考莫斯科国立大学硕士项目的申请人所举行的入学考试,申诉委员会的个人组成根据相应科目考试委员会主席的推荐意见确定。申诉委员会的文书工作由申诉委员会秘书负责。

2. 申诉提交与审理程序

2.1. 根据在莫斯科国立大学举行的入学考试结果,申请人有权就(其认为的)入学考试规定程序的违反行为和(或)对考试结果评分的不认同提出申诉。审理申诉不等同于补考;在审理申诉过程中,将检查入学考试规定程序是否得到遵守以及(或)考试结果评分的正确性。

2.2. 申诉应通过负责组织该申请人入学考试的院系(分校)招生委员会提交给申诉委员会;当通过在罗蒙诺索夫莫斯科国立大学入学考试门户网站以远程技术方式举行入学考试时,申诉申请由申请人上传至门户网站的相应栏目。申诉应在入学考试成绩公布当日或下一个工作日内提交。同时,申请人有权按规定程序查阅自己的考卷。院系(分校)招生委员会应在整个工作日内确保申诉的受理。关于违反入学考试规定程序的申诉也可在入学考试当日提交。

2.3. 申请人有权出席申诉审理。为此,申请人必须携带身份证明文件。

对于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申请人,其父母之一或法定代理人有权出席申诉审理(根据法律在成年之前被认定为完全有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除外)。

2.4. 审理申诉后,申诉委员会作出更改入学考试成绩或维持原成绩的决定。如申诉委员会内部出现分歧,则进行投票,以多数票通过决定。票数相等时,申诉委员会主席拥有决定票权。

2.5. 申诉委员会的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或授权代表)在了解申诉委员会决定的事实上签字确认。申诉委员会的决定以会议纪要形式形成,经莫斯科国立大学中央招生委员会批准后生效。经莫斯科国立大学中央招生委员会批准的申诉委员会决定会议纪要,应转交给负责组织该科目入学考试的院系招生委员会。申诉委员会会议纪要的摘录存入申请人个人档案。

2.6. 必要时,根据莫斯科国立大学中央招生委员会的决定,可重新召开申诉委员会会议。

信息来源:莫斯科国立大学中央招生委员会 (ЦПК МГУ имени М.В.Ломоносова)